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2010年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60个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一)。每个研究方向一般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80万元。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 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课题要求
1、发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体现出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
2、投标者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围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充分的实地调查研究,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基础上。预期研究成果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新观点,同时在决策依据上提供科学、准确的案例和数据支撑。
3、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3年。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联系人: 孙善浩 电 话: 66786102
EMAIL: chengguo@ouc..edu.cn 行远楼401室
文科处
2010年7月6日
1.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研究方向.doc
2.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doc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