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中心: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提升我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年轻学术骨干,提高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学校在普遍提高资助从事科研工作的新入校博士毕业生科研启动费基础上,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尚未获得国家级各类项目资助的年轻教师
尚未获得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年轻教师
A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
B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科研素质和科研能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
二、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三、研究期限:
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研究期限为2-3年。
四、资助经费:
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分两期拨款。第一期拨款总额约为预算总额的50%,第二次拨款经费额度视项目年度检查情况而定。当期拨款经费必须在拨款当年使用完毕,结余经费年底收缴上交学校财政。
五、申报要求:
1.申请人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项目的选题原则上要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课题指南》(附件1)为准。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2.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探索;
4.项目开展之日起三年内需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科研项目;
5.申请人填写完成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将纸质版一式四份(至少一份原件)及电子版在2011年9月1日前经院系汇总后形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及电子版报送文科处办公室(行远楼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侯玉峰
联系电话:66786103
电子邮箱:hyf@ouc.edu.cn
文科处
2011年8月15日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课题指南.rar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doc
附件3:2012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报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