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08浏览次数:1944

各有关学院:

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201011201012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2份。有关表格从附件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采纳证明(原件1份)。

2、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复印件内容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文章全部)

3、著作原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请于1024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sunshanhao@ouc.edu.cn,接到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打印。1028集中受理纸质材料。

(二)申报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志田 王勇     联系电话:053181916575  81916572

文科处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附件:

12011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

                               

                文科处

                                                                                                                    2011109



   

    1、2011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doc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