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起来的国际海底新制度―2011年海大人文讲坛之十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7浏览次数:1560


20111014上午,海大人文讲坛邀请原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实施的东亚海海岸带综合管理厦门示范区项目国家项目主任、中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常驻副代表、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和开发协会秘书长毛彬在法政学院会议室N111进行了有关国际海底制度的讲座。法政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参加了讲座,法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惠荣教授主持了讲座。

毛彬司长通过两大方面、七个小部分的讲解为大家介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主要内容,以及以公约为基础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公约的制定符合当时的政治气候,其确立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为人类共同继承的原则。《关于执行19821210<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完善了公约有关国际海底开发的制度,修改了公约在国际海底开发方面一些较为苛刻的条件。毛彬司长曾亲自领导并参加了我国国际海底开发事务的谈判和具体事务,在讲座中为大家讲解了很多书本上无法获知的国际海底资源的知识、国际规则背后的故事,讲座过程中,毛彬司长准备了大量的图片,图文并茂,令参加讲座的师生受益匪浅。

讲座后,毛彬司长鼓励大家学好海洋法,为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