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告中,Oran R. Young教授认为一个整体性的“北极条约”在目前的情况下并不可行,未来北极治理的模式将是在各个领域或不同地域范围内分别建立不同的机制进行治理,最终走向形成一个具有一定系统的治理体系,即“分而治之”的模式,但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治理中的一个平台,将在协调这些不同议题领域的治理机制,使其更好地应对北极地区未来挑战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另外,针对中国在北极问题中的参与,Oran R. Young教授认为目前一些媒体和部分学者的对中国北极关注及北极活动的“恐慌”通常并不是基于客观事实,如果从目前中国在北极事务中所进行的科学考察等活动看,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有利于北极事务的治理。但是,在目前北极国家提高加入北极理事会的门槛,并要求欲申请成为北极理事会的观察员国家必须承认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等要求的情况下,中国没有必要对申请成为北极理事会抱有过高的期待,因为即使成为观察员也仅拥有十分有限的权利。因此,建议中国联合其它对北极地区有浓厚兴趣的域外国家,以非正式的方式进行协商,将域外国家的利益与诉求进行表达,以这样的方式参与北极事务将更为有效和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