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二、《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指定研究方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有学科分类及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具备相应学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的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这些研究领域与方向中优势学术资源的整合。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高水平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四、申报条件:(1)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2)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需在《申报书》中提供证明材料);(3)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
五、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八、材料报送:(1) 申报所需材料可在附件直接下载。(2)纸质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论证活页。(3)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sunshanhao@ouc.edu.cn。
九、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附件:
1、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1983-2011)
5、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6、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
7、汇总清单
文科处
2012年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