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09浏览次数:2109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现就结项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2012年12月31日以前应结题的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今年年底完成书稿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按照省规划办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否则,文科处将进行撤项处理并报山东省社科规划办备案。
二、项目撤项后,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
三、今后各院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名额与结项率挂钩,项目完成情况较差的学院,酌情减少申报名额。
文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