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通知

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8浏览次数:1428

各文科单位:

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评成果时限为201111201112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类、文集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

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3份,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sunshanhao@ouc.edu.cn,有关表格在附件下载。附件材料2份,包括论文复印件2(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并在目录处醒目标注;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著作原件2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由教师直接交至文科处,集中受理时间为1011
    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附件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

附件22012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

 

 

                                                          文科处

                                                        2012918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doc
    2、学科评审组划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