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通知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0浏览次数:923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开始申报,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重点招标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的重点招标课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3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依照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资格:

国家一般和教育部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64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申请重点招标课题和申请其他类别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

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在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三、资助额度: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确定申请课题类别,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四、研究时限: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五、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sunshanhao@ouc.edu.cn.

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78,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2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32013年课题申报组织办法

4、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                           

 

                                        文科处

                                    2013年6月20



   

    教育规划项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