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教[2011]227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海大字[2011]20号)要求,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2013-118),学校对
上述日期拨付的项目经费中,借款部分应于
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课题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执行预算进度,及时清理项目暂付款、及时报销支出。学校将根据预算下达时间节点,加强预算的执行监督,对经费已拨付一年以上,尚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经费予以收缴。
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文科处
基本科研业务费尚未按时使用完毕项目经费收缴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