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建设面向深海大洋的国家海洋创新体系则是推进我国摆脱近海纷争困扰、实现真正海洋强国战略的根本之道。我国现有的海洋产学研体系相对隔离,涉海产业与沿海地区战略相对分散的现实,远没有形成支撑国家海洋事业发展,使得面向深海与大洋开发与探索的宏伟构想难以推进。世界海洋大国的创新体系建设计划及深远海开发与勘探经历,使我国建设高起点海洋创新体系势在必行,而我国深空探索领域的系统集成的丰厚经验,为建设中国特色深蓝创新体系提供有益了有益借鉴。
一、参照:西方国家海洋创新体系建设“衔枚疾进”
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热炒”滞后,世界发达国家并非“偃旗息鼓”,而是进入政策制定与工程实际阶段,应用导向型创新(User-led innovation)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实现国家创新发展的普遍战略理念。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日本、韩国等世界海洋大国和强国,纷纷通过制定新的面向全球海洋和极地的开发和利用国家政策,甚至直接提出基于创新能力建设的国家海洋战略,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韩国等更是提出对于深海和大洋开发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际上,上述国家大多建立并依托已有国家级海洋中心,长期从事持续性的和相互合作与联合的海洋基础和应用研究,形成深海科学研究的一系列成就。同时,通过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和社会公众教育,提升国民对与海洋开发的基本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通过科学的技术预见程序,判断和选择海洋开发的中长期主攻方向。他们积极鼓励和吸引国际化大型企业参与,还有诸多涉海工程与产业化开发直接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主体和领军,在海洋资源方面领域保持强大的开发能力和全面介入。
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的联合,积累深海和大洋勘探与开发的经验,并且已经在深海、大洋勘测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与产业化方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海洋产业集群,为下一步“商业化”开发深海大洋的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现实:我国涉海科技与经济依然“三国演义”
1.先天不足
我国数千年的文明演进足迹以陆地为主,已有的历史上的海洋开发与利用实践大多属于“非主流”或“被边缘化”,我国历史上的海外路线拓展和跨海贸易也是较为被动,难以确认属于当时的长期“国策”。
2. 条块分割
建国后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以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涉海研究性大学(学院)等重要载体的海洋研究与教育体系,在海岸带和进浅海开发方面取得一系列成就,在深海勘测、大洋与极地科考方面也取得巨大进展,出台了海洋科技中长期规划、科技兴海战略等一系列国家海洋创新能力建设政策。但是,多数涉海研究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或研究序列,相互之间难以形成合力。
海洋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但是各部门之间缺乏结构性协调。
同时,各沿海省市区先后成为国家级海洋(沿海)经济战略,而不同的海洋资源与环境条件,以及相差巨大的海洋研发与基础产业能力,使得各省区依然“各自为战”,国家海洋战略与海洋产业部门、沿海地区战略之间缺乏“顶层整合”。
3. 急功近利
上述离散发展和低层次重复竞争的结果,使得个利益主体缺乏中长期和深远海域开发视野和战略安排,加之相对刚性的涉海产学研分割格局,尚待理顺海洋宏观管理体制,使得我国现今的海洋经济开发缺乏科技含量,并非科技密集型和资源集约型的真正“蓝色”经济,造成过度的海岸线及近海开发,而深海、大洋的开发活动由于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而缺乏稳定和有序的产业化支持。
三、构想:我国海洋创新体系建设应“深谋远虑”
1. 建设契机
我国已经空前重视科技的自主及协同创新战略,有着《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一系列涉海经济发展战略和科技规划,这为我国推进海洋创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背景。
2012年以来,我国面临美国亚太战略调整背景下的周边国家(尤其是日本、菲律宾、越南)在海岛及海洋权益争端问题上的“火力侦察”我国已经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反制,同时已经出现亟需海洋权益维护与可持续深度开发的整体能力建设问题。
社会公众对于增强海洋(尤其是深海和远洋)开发与保护的科技创新建设空前关注,这为国家海洋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社会舆论基础。
2. 建设内容
(1)宗旨:构建国家“深蓝”创新体系
初步构建以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目标为导向,以深海开发的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深海科学与教育-深海技术研究与开发-深海科技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深海科技管理与服务为保障,以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导的全球深海科技竞争与交流为基本模式,以系列化自主知识产权深海技术成果和装备,深海高技术研发与试验公共平台体系,世界级深海科学技术团队为评价指标的国家深海科技创新体系。
(2)预见和选择深海科技领域及重点
在国家深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框架下,通过对我国深海科技发展历史积累的分析和未来发展技术预见,以及比较我国在全球深海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在深海环境监测技术、深海资源勘探技术、深海资源开发技术、深海环境评价技术、深海运载技术、深海通用技术体系领域,选择敏感和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3)建设深海学科研究与教育团队
寻求大学、研究机构为主要载体的深海及大洋科学研究体系和人才培育体系,建立、健全和提升深海环境科学、深海资源科学、深海工程科学、深海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领域,提升和保障深海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竞争能力。
(4)构筑深远海科技-产业联盟
学习航天领域重大计划(尤其是国家“嫦娥工程”和“神舟计划”)中科技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的经验,嫁接或整合已有涉深海国家级企业群(如中海油等、中船重工等),适时建立深海产-学-研联盟(或深海产业-技术联盟),建立深海科技产业化开发体系。
(5)追求顶层设计与统合
通过国家战略指引和统一规划,协调个行业、地区和机构,以程序化和工程化方式予以分工部署,实现深海多部门、多地区、多机构协同的深海产学研体系整合,并且建立有效和稳定的监督和服务体系。
四、路径:我国海洋创新体系建设需“辨证施治”
1.需求拉动和原创推动要“并驾齐驱”
首先,推进使用者引领创新(user-led innovation)模式,根据国家深海战略需求,构建相应的国家深海科技创新体系,将现有深海技术开发能力、国际国内技术资源进行整合。同时,学习航天技术创新将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成功经验,通过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相互作用,实现深海科技发展机制的更新。
2.自主创新及集成创新“各有侧重”
首先,抓好单项关键技术和敏感技术的自主创新,作为重点突破的方向,以突破发展的瓶颈;同时,对于深海技术体系应该实行面向国家深海战略需求的系统集成,进行深海技术体系的结构梳理与技术体系顶层设计;第三,根据技术系统整体需要,适时引进他相关技术,但必须注意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3. 持续积累和转型调整“不可偏废”
以已有科技经验及其集成为基础,注重分单项及分专业系统的科技研究梳理和积累,塑造中国在相关领域的特色科学与技术体系;同时,应该根据全球深海科技发展动向和重点领域调整,结合我国实际需求和国际竞争优势领域,进一步深入预见和反馈调整我国的深海科技优选方向和重点课题,通过增量调整实现对重点科技领域的动态跟踪甚至超越。
4.长远考虑与近期安排应“相得益彰”
首先,立足于我国现有的涉深海科技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现有体制和机制内的作用,通过推进落实国家海洋科学与技术实验室等平台,实现涉深海科技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凝聚对深海战略的共识;其次,制定整体层面的中长期深海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筹划我国的深海创新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国家出台相应政策。
5.实体工程和虚拟网络须“软硬兼施”
首先,依托已有和在建的高等院校、中科院、国家海洋局等单位深海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国家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立深海科学分专业交流和跨专业交流平台,形成深海学术交流网络;其次,整合国内外、跨部门(行业)涉海立体观测网,建立深海监测网络;第三,加强国家深海科学考察平台和深海技术试验场建设,形成深海勘查网络;第四,选择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有重点、分阶段地建设深海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深海高技术产业化(前期)网络;第五,建议设立深海工程国家重大专项,通过“深海工程”推进我国深海大洋开发及其创新支撑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