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
自2007年学校设立“海大人文讲坛”以来,一大批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来校讲座,加强了学术交流、活跃了校园文化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年学校决定继续举办海大人文讲坛,现将 “海大人文讲坛” 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3月14日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海大人文讲坛”计划,并填写《“海大人文讲坛”申报汇总表》(附件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文科处,电子版发送至wkc@ouc.edu.cn。
二、讲座人须是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在同学科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或者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密切相关;或者讲座内容属于学科前沿。
三、文科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联同校宣传部会签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举办计划。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申请,讲座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受理。
1.相当于我校二岗教授水平;
2.国家社科基金会议评审组成员;
3.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4.获得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5.长江学者或泰山学者;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或国家一级学会会长;
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8.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开题报告会邀请的高水平专家。
四、申请人应在讲座举行10天前填写《“海大人文讲坛”申请表》(附件二)一份报送文科处,文科处审批资助金额并提前3天在学校网站发布讲座通知。
五、申请人需于讲座结束15天内向文科处报送《“海大人文讲坛”总结表》(附件三)一份、讲座文字记录稿、讲座照片等电子版材料。
六、讲座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各单位先行垫付。申请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材料之后,方可按照批复预算报销相关费用。
联系人:龙 颖 联系电话:66786076
E-mail:wkc@ouc.edu.cn
文科处
附件一:“海大人文讲坛”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二:“海大人文讲坛”申请表.doc
附件三:“海大人文讲坛”总结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