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视野

让学术诚信成为研究中不可触碰的红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03浏览次数:74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写入国家顶层设计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127日第554期 作者:张清俐 裴 昱

【核心提示】对于如何重塑学术公信力,学者们纷纷建言献策。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杜泽逊表示,有必要充分调动、发挥社会舆论对科研工作者、科研活动进行评论的功能,让科研工作者在受到学术界、教育界道德约束的同时,也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作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部署,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写入国家顶层设计。已经开启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学术界自身健康发展提出哪些任务?如何治理学术不端、学术失信,重塑学术公信力?学者们在受访时表示,要让学术诚信成为研究中不可触碰的红线,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使学术界成为社会诚信示范区

“假烟、假酒、假名牌,‘砖家’也能成专家。”这样的戏谑反映了弥漫于社会中的集体性信用危机。近年来,社会信用危机不仅在金融、经济、食品安全等领域频发,被公众称为“净土”的学术界也不断曝出“院士造假”、“校长抄袭”等学术丑闻,严重侵蚀着当代知识分子与学术自身的公信力。

“作为先进科技、先进文化、先进思想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学者应该用其诚信体现学术的价值,用人格魅力彰显学术的光辉。学术诚信应该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灵魂。”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方竹兰感慨,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学术殿堂也成了社会信用危机的“重灾区”之一,学者失信于民,学术自身也将无法赢得公众的认可。对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负责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淑芹认为,诚信是创新的生命线。学术诚信关系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真理的追求,学术诚信建设事关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大局。日前已开启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学术界自身健康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学术诚信建设的法治原则与德治原则、学术诚信的制度借鉴与制度创新以及学术诚信的“惩恶”与“扬善”等议题;另一方面,学术共同体成员要返躬内省,以身作则,维护学术尊严,尽早使学术界由社会失信的重灾区转变为社会诚信的示范区。

权力绑架学术是失信根源      

积重难返的学术失信现状拷问着学术的尊严、学者的良知。受访学者认为,学术不独立、学术资源受到权力干预是造成学术腐败、危害学术诚信的主要根源。方竹兰说:“学术资源配置掌握在个别行政部门手中,学术评价和项目设立流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做学问的人申报项目,再分派给其他人去做,拥有学术资源的人往往容易成为‘学术大家’。”

事实上,很多科研机构评学位点,科研立项,设研究基地、重点学科,资源分配,确定期刊级别,学术评奖等,全都由主管行政部门决定。有学者指出,如果学术评价和学术团体的行政化、官僚化使官学一体,那么谁一旦拥有了行政权力就拥有了学术资源,随之而来的便是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名不副实的署名问题背后同样是权力对学术成果的绑架。一些权威学者、领导、导师挂名现象时有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惠国表示,真正在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学者,尤其是年轻学者在成果署名中常常排名最后,这极大地挫伤了年轻学者的科研积极性,阻碍其成长,影响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可借鉴其他领域

对于如何重塑学术公信力,学者们纷纷建言献策。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杜泽逊表示,有必要充分调动、发挥社会舆论对科研工作者、科研活动进行评论的功能,让科研工作者在受到学术界、教育界道德约束的同时,也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

虽然通过机器可以检测重复率,但是换汤不换药的观点抄袭却容易成为机器检测的漏网之鱼。对此,李惠国认为,学术成果的发表及考核办法应该更加精细化,完善期刊、出版物的专家评审制度,有助于消除个人价值观对科研可能带来的扭曲效应,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审视、评判研究成果。

“这就需要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王南�指出,建设科学共同体,让学者在同一个领域分享信息、交流研究,评审过程公开、评审问责,这样不仅能更好地监测学术成果的重复率,也能增加科研成果评定的科学性。

     有受访学者表示,学术诚信的制度建设可以借鉴其他经济生活领域的信用制度和措施。《贵州社会科学》编辑部主任索晓霞建议,针对学术不诚信行为,可以设置诚信黑名单,建立长效学术诚信机制。如果有人踩了雷,要有对应的惩戒措施,通过增加不诚信行为的成本约束其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