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部、中心):
201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四)成果符合上述条件,获得文科学术出版专项经费资助和海洋发展研究院出版专项资助的讲师和副教授需要申报本次奖项;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资助的教师需要申报本次奖项。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2份(附件2)。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unshanhao@ouc.edu.cn。
(二)附件材料
1、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教育厅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复印件须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目录处须标示参评论文)。
2、著作原件。
3、研究报告类成果如有应用证明需附上(原件1份,不退还)。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
文科处6月23日集中受理教师个人报奖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附件1:2014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
附件2:2014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
文科处
2014年6月3日
2014 省教育厅奖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