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中心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宋素素发布时间:2014-10-14浏览次数:1131

文科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原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请市社科规划招标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在研的市级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包括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招标项目、委托项目、中心项目,双百调研工程等)的负责人不能申报中心项目;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及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受限制。

二、研究内容与选题要求

中心项目应紧紧围绕“两个中心”的研究任务,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阐释,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阐释,加强对青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青岛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加强对青岛地方文化的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与“两个中心”研究任务密切联系的其他问题研究。

中心项目应紧扣以上内容进行选题。研究者可按照选题确定的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原创性与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突出实际效果与工作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三、成果形式及经费支持
    中心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著作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均自立项之日算起)。

中心项目实行后期资助,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23万元,论文或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1.5万元。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四、结项要求

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1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文章1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市委常委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等领导关于做好推广工作等要求的批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结项。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2014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中心项目”。   

 五、申请书填写要求
   项目申请书除封面填写内容用三号宋体外,其余均用小四号宋体。“项目类别”填写“理论中心项目”或“文化中心项目”。   

   六、报送材料的日期及要求
     请各位项目申请人于20141020日上午9以前将《申请书》(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文档名称)、《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f@ouc.edu.cn



联系人:侯玉峰

电  话:66786103


                                                    文科处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申请书.doc
    附件3:申报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