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教[2011]227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海大字[2011]20号)要求,学校已对2014年4月23日前下达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中,尚未使用部分(不含借款)予以收缴。具体清单见附件。
请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课题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执行预算进度,及时清理项目暂付款、及时报销支出。学校将根据预算下达时间节点,继续加强预算的执行监督,对经费已拨付一年以上,尚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经费予以收缴。
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文科处
2015年4月30日
2015043015541872015年4月30日收缴基本科研业务费余额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