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1浏览次数:722

各文科学院: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四)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程序

(一)电子版申报

    请各位老师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电子版于6月17日下午17点前发送至sunshanhao@ouc.edu.cn

(二)遴选申报人。

学校根据申报成果情况进行遴选,确定申报人员。申报账号和密码于619日下午17点前通过邮件告知申报人。
   (三)网上申报。

申报教师使用申报账号和密码登陆“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下午17点。
   (四)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人提交《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进行匿名处理,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文科处集中受理时间为6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教育厅科研处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0531-81916525

    文科处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附件:

1.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

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

                          

                            

                                                      文科处

                                                    2015611



   

    教育厅奖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