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四)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程序
(一)电子版申报
请各位老师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电子版于6月17日下午17点前发送至sunshanhao@ouc.edu.cn。
(二)遴选申报人。
学校根据申报成果情况进行遴选,确定申报人员。申报账号和密码于6月19日下午17点前通过邮件告知申报人。
(三)网上申报。
申报教师使用申报账号和密码登陆“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下午17点。
(四)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人提交《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进行匿名处理,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文科处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教育厅科研处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0531-81916525
文科处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附件:
1.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
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
文科处
2015年6月11日
教育厅奖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