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中心: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提升我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年轻学术骨干,提高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学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A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编在岗教师。
B类: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0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编在岗教师。
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已经获得国家级各类项目资助;
2.已经获得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含培育专项)资助。
二、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三、研究期限:
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资助经费:
本次申报不设定预算控制额度,申报人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申报人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核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项目原则上分三期拨款,当期拨款经费必须在拨款当年使用完毕,结余经费年底收缴。第一年拨款额度自定。
五、结项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海大文科字【2015】1号)。项目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批准号)”字样,涉海成果须同时标注工作单位为“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人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2.申请人可到本单位科研秘书处领取往年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申请书作为写作规范参考;
3.项目结项前,需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国家级或教育部科研项目;
4.申请人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由院系科研秘书汇总,将电子版申请书、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于2015年8月28日17点前发送至文科处,逾期不予受理。文科处将在9月7日下午17点前通过邮件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须于9月11日下午17点前报送申请书最终电子版。
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E-mail:sunshanhao@ouc.edu.cn
文科处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doc
附件2: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报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