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通知

关于加紧执行教育部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30浏览次数:788

各位教育部项目负责人:

教育部特别重视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因此文科处将督促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的执行视为常规性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及以前)拨付的教育部项目经费需在2014年年底前执行完毕(101日前执行到已拨付额度的75%)。其中包括2014年度新立项项目首次拨付经费、项目结项拨付经费、项目通过中检拨付经费。
    二、2015年拨付的教育部项目结项经费、项目中检后拨经费也需在2015年年底前执行完毕。

三、教育部项目包括教育部的所有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各类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发展报告项目、海洋发展研究院基地重大项目、基地重大培育项目、基地自设项目等。

四、执行完毕是指已拨付经费全部报销完毕,借款必须销账。已经结项的项目尾款也必须报销完毕。

五、年底前项目经费未执行完毕,学校整体经费支付进度会受到影响,教育部将核减学校来年的总经费;另外,如果项目的剩余经费被收回,其后果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六、特别说明:

1、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暂未予严格要求,在此请各位负责人未雨绸缪,重视经费执行进度。

2、关于横向项目、海洋局项目、纵向类其他项目等目前管理比较松散的项目,请负责人结项后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版结项文件(包括研究最终成果或对方出具的鉴定证明、采纳采明等,鉴定证明、采纳证明需转换为PDF格式)至“文档管理-结题报告栏,经文科处审核后可视为已结项。

3、今后文科处将参照《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结题结帐实施细则(暂行)》(海大科字[2013]4号)文件规定,定期将已经结项但项目经费仍有剩余的项目进行经费结转。项目结余经费统一结转入课题组科研发展基金,以方便课题组使用结余经费。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结题结帐实施细则(暂行)

 

                                                                        文科处

                             20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