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选题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项目申报以《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1)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设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专项、青少年研究专项、金融研究专项及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分别为XX专项研究。其中,中共山东党史研究专项、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齐鲁文化人才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青少年研究专项、金融研究专项、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专项实行限项申报,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所有项目一级学科填报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填写。
3、《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主要规定的是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4、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为保证研究质量,研究成果需经过有关社科查新机构查新合格后方可申请结项。
5、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可直接结项。
三、申报办法
1、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能超过35岁(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为加强理论队伍建设,凡进入省委宣传部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的,不受限项申报限制。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研究专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一般、重点或青年项目。
4、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3至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至8万元。《申请书》中最终成果形式原则上只可选择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至2年,专著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中共山东党史研究专项成果为专题论文。
5、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和《活页》(见附件4)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额度分配(各单位可多报一项非专项类选题作为候补)
单 位 | 非专项类选题 | 专项类选题 | 总名额 | ||||||
基础 研究 | 应用 对策 研究 | 外语专项 | 金融专项 | 青少年研究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项 |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 | |||
外语专业 | 大学外语 | ||||||||
外国语学院 | 5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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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管理学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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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法政学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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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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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6 | ||
经济学院 | 5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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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基础教学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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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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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社科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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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4 | ||
合计 | 30 | 2 | 2 | 1 | 1 | 2 | 38 |
1、各单位自行组织申报项目的初审,按照分配名额上报。
2、各单位均可在“基础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大类中申报一个候补项目,并且在《2015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5)的“备注”栏中注明“候补”。
3、各单位申报的青年项目不少于总名额的20%。
五、申报时间
1、 7月11日下午14点前,各单位由科研秘书将《2015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hyf@ouc.edu.cn; 7月13日下午17点前,文科处将电话通知到获得申报资格的候补申报人。
2、7月20日下午17点前,申报人将申请书和活页打包发送至hyf@ouc.edu.cn,附件名为申报人姓名。文科处将在7月22日下午17点前通过邮件反馈审核意见;需要修改的教师需在7月23日下午17点前发送修改过的申请书和活页,文科处将在7月24日下午17:00前通过邮件反馈审核意见,未接到反馈意见即可打印。
3、7月26日9:00――16:00,集中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教师本人提交申请书、活页各一式7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逾期不予受理。最终版项目申请书、活页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yf@ouc.edu.cn。
联系人:侯玉峰 联系电话:66786103
文科处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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