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单位:
2016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招标项目和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究内容与选题要求
(一)招标项目课题指南。申报招标项目应以下列题目作为选题,或在保留原题目研究范围和内容的前提下,作适当微调。
1、青岛经济新的增长点研究
2、青岛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研究
3、推进青岛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
4、青岛市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节点城市和支点城市建设研究
5、青岛市“创新之城、创业之岛、创客之都”建设研究
6、“互联网+”背景下青岛地方品牌推广研究
7、硅谷企业创新模式研究及对青岛的借鉴意义
8、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引导与应对机制研究
(二)研究中心项目选题要求。研究中心项目应紧紧围绕青岛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和青岛地方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的研究任务,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阐释,加强对青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青岛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加强对青岛地方文化的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与“两个中心”研究任务密切联系的其他问题研究。研究者可按照选题确定的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
招标项目和研究中心项目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突出原创性与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应突出实际效果与工作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推动重大理论研究的创新与突破,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资格
申请市社科规划招标项目或研究中心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社科工作者联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研究能力的人员共同开展项目申报。承担在研的市级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包括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招标项目、委托项目、研究中心项目,双百调研工程等)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研究中心项目。
三、成果要求
(一)招标项目结项标准。本年度招标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完成期限不超过9个月(自立项之日算起)。
招标项目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30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5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并通过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结项审核。
(二)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标准。研究中心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著作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年至3年,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为1年至2年(均以立项通知书确定的立项时间算起)。
研究中心项目的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1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1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市领导(指市委常委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下同)关于做好推广工作等要求的批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结项。以上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2016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研究中心项目”。
四、经费支持
招标项目和研究中心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
(一)招标项目经费资助标准。招标项目总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其中,达到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结项审核要求的,资助25000至30000元。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奖励10000至20000元。
(二)研究中心项目经费资助标准。论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0000至15000元,其中,1年内完成研究成果的每项资助15000元,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的每项资助10000元。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20000至30000元,其中,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的每项资助30000元,3年内完成研究成果的每项资助20000元(均以结项评审会确定的时间为准)。优秀研究成果可获得3000至5000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书填写要求。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除封面填写内容用三号宋体外,其余均用小四号宋体。“项目类别”填写招标项目、区域重点招标项目、文化中心项目或理论中心项目。
(二)申报方式。请各位申报教师直接将本人申请书及统计表统计表(见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统一发送至sunshanhao@ouc.edu.cn。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统计表均不需报送纸质版。申报日期截止到2015年10月11日中午12点,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均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如,xx大学赵xx)作为文档名称,项目统计表均以“单位+统计表+申报数量”(如,xx大学统计表5项)作为文档名称。
联系人:孙善浩 电话:66786102
文科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