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四类专项任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0浏览次数:1061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教育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申报条件,我校可申报的专项项目为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四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和限项要求:

   (一)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人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我校限报2项。

   (二)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等,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我校限报2项。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分为一类课题、二类课题、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三种。一类、二类课题申请人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申请人必须是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每类限报2项,我校限报共6项。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不限项。

    二、申报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专项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二)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三)连续2年(本次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的申请人需填写《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于118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hyf@ouc.edu.cn,由学校进行筛选。

   (二)122日下午15点前文科处将筛选结果、后期申报事宜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三)32日――33日下午17点期间所有专项项目申请人将最终电子版申请书(只发申请书电子文档、文档名为申请人姓名、不要设置密码、不要在32日前发送)发送至hyf@ouc.edu.cn

   (四)文科处在34日下午5点前回复审核意见,如未收到回复意见即可打印申请书,并自行上传申请书电子版至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xm.sinoss.net/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五)接到修改意见的教师于35日下午5点前将修改后的申请书发送至hyf@ouc.edu.cn,文科处在36日中午12点前回复审核意见。如未收到回复意见即可打印申请书,并自行上传申请书电子版至申报系统。

   (六)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按照要求签字后于39日集中交至文科处,纸质版本与最终电子版不符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各类项目具体申报要求、项目指南(见附件2)。

 

    联 系 人:侯玉峰    

    联系电话:66786103

      箱:hyf@ouc.edu.cn

   

    附件1: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专项项目申报要求、项目指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