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通知

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1浏览次数:1040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我校将结合省评奖办的分配指标,选拔、推荐优秀成果进入此次评奖的总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4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规定的成果(2010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因故未申请过评奖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各单位组织推荐上来已参加过省评选会议但落选的成果一概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学术出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大文内字【20133号》规定,获得出版经费资助并在2014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出版的专著必须申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海大文内字【20131号》规定,凡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并在2014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必须申报。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登记(http://123.232.119.103:8083/pjsb/)、省评奖办网上审核、网上成果发布、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成果查新验证、书面材料报送、省评奖办书面材料审核、组织客观赋分、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20164100时至52024时,申报者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成果内容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填报内容:一是作者的基本情况;二是成果的基本情况;三是成果原件的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外文类论文还需要附全文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外文类著作需要附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并写清申报渠道。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共11个学科组。对于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二)网上审核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和网络通知申报者。

(三)网上成果发布

分为随机发布和定期发布两种形式。

1、随机发布。申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2、定期发布。省评奖办择机汇总申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集中公布。

(四)著作成果验证

著作申报者在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

(五)重复率承诺

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个人填写承诺书,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六)申报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

(七)提交初评电子材料

请所有申报者网报结束后于521日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hyf@ouc.edu.cn。《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PDF格式成果扫描件(著作需扫描封面、目录、封底;论文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

三、最终纸质材料提交

文科处组织评审,确定我校推荐申报名单。文科处将在615日前将评审结果通过邮件或短信通知到申报人,620日集中受理纸质材料: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文科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它两份做匿名处理,将作者单位、姓名等有关信息涂黑直至辨认不出。

(二)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参评成果有关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有关材料是指提供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它材料不再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

(四)外文成果加报材料

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成果务必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论,负责人填写《外文类论文或著作证明》,签字后一并提交。

(五)成果查新

经授权推荐单位推荐到省评奖办参加客观赋分和专家评选会议的成果,必须经省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申报者下载成果查新表格,按查新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机构中的任何一家。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查新机构将纸质报告盖章后报送省评奖办。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课题结项书和立项书

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一律退还)。

(七)承诺书

下载申报成果重复率、著作CIP验证和已查新承诺书。申报者填写并亲笔签名。

(八)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者(第一作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九)请各位申报者将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正面用A4纸打印封面,注明申报学校、成果名称、申报人姓名、所在学科组、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评选表电子版发送至hyf@ouc.edu.cn。需要签名的地方必须手签,公章全部由文科处统一加盖。联系电话请留手机号码。成果书面材料原则上不退还,作为档案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评选表、外文表(外文成果填写)、成果查新方式方法、成果查新表、重复率承诺书、著作CIP验证承诺书、查新承诺书、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有关事项界定等见附件下载。
  (二)新增智库成果有关条件详见附件。

 

人:侯玉峰

联系电话:66786103

   邮    箱:hyf@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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