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通知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7浏览次数:406

各有关单位: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一)本次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凡参加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

二、申报要求:

   (一)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二)本次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人限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三)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四)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五)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见附件1),并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电子版,打包后于617日前发送至邮箱hyf@ouc.edu.cn。文科处将于627日下午15点前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即可打印。

   (二)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报送。

 

 联系人:侯玉峰

联系电话:66786103      

 邮箱:hyf@ouc.edu.cn

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