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中心: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提升我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年轻学术骨干,提高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学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A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编在岗教师。
B类: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编在岗教师。
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已经获得国家级各类项目资助;
2.已经获得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含培育专项)资助。
二、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三、研究期限:
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资助经费:
本次申报不设定预算控制额度,申报人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申报人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核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项目原则上分三期拨款,当期拨款经费必须在拨款当年使用完毕,结余经费年底收缴。第一年拨款额度自定。
五、结项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海大文科字【2015】1号)。项目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批准号)”字样,涉海成果须同时标注工作单位为“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人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2.申请人可到本单位科研秘书处领取往年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基本科研项目申请书作为写作规范参考;
3.项目结项前,需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国家级或教育部科研项目;
4.申请人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由院系科研秘书汇总,将电子版申请书、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8月25日17点前发送至文科处,逾期不予受理。文科处将在9月5日下午17点前通过邮件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须于9月12日下午17点前报送申请书最终电子版。
以基本科研项目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学术外译项目(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4/index.html)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且适当增加资助额度。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7月14日通过电话单独沟通申报事宜。
联系人:孙善浩 联系电话:66786102 E-mail:sunshanhao@ouc.edu.cn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
2、2017年度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报清单
3、国家社科学科代码表
文科处
2016年7月1日
2017基本科研.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