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单位:
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已获得省(部)级或厅局(市)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1);
(二)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六)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电子版申报
请各位老师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附件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附件3)。电子版于10月9日下午15点前发送至hyf@ouc.edu.cn。
(二)遴选申报人。
学校根据申报成果情况进行遴选,确定申报人员。申报账号和密码于10月14日下午15点前通过邮件告知申报人。
(三)网上申报。
获得申报资格的教师使用申报账号和密码登陆“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下午17点。
(四)纸质材料提交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文科处集中受理时间为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侯玉峰
联系电话:66786103
邮箱:hyf@ouc.edu.cn
文科处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doc
附件2:社科成果奖申报评审书A表.doc
附件3:社科成果奖申报评审书B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