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一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与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类成果两份原件,文章类成果至少一份原件)、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标明姓名和单位)一并上报。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申报:
1、获得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并在2016年正式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专著;
2、获得学校学术出版基金资助或海洋发展研究院出版基金资助的讲师和副教授在2016年正式出版的专著。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需于3月24日12点前将《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hyf@ouc.edu.cn,文科处将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回复审核意见,如未收到回复意见即可打印评审表。
纸质材料由教师个人报送,文科处3月29日集中受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联系人:侯玉峰
联系电话:66786103
邮箱:hyf@ouc.edu.cn
附件1: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doc
附件2: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