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单位:
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4.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5.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6.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7.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8.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9.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10.已获得省(部)级或厅局(市)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电子版申报
请各位老师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附件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附件3)。于7月3日中午12点前发送电子版至hyf@ouc.edu.cn。
(二)遴选申报人。
学校根据申报成果情况进行遴选,确定申报人员。申报账号和密码于7月6日中午12点前通过邮件告知申报人。
(三)网上申报。
获得申报资格的教师使用申报账号和密码登陆“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91/)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2日下午17点。
(四)纸质材料提交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文科处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16日9点-11点,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侯玉峰
联系电话:66786103 13954283866
邮箱:hyf@o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