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海大文科字[2017]3号)

发布者:高雅楠发布时间:2017-12-27浏览次数:2596

规范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研究质量,提升学校研究创新和服务能力,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办法

第一条人文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中央其他各部委以及各级省(直辖市)、市政府等资助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

第二条省部级以上的项目(后期资助及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除外)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具体要求为:

1.项目组自立项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开题报告会,理清研究思路,凝练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和任务要求,确定实施计划

   2开题报告会应按照学科相近性原则以学院或系(所、中心)为单位联合组织

3.开题报告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与会同行评议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专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应至少有1校外高水平专家参会

4.项目负责人应在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文科处开题报告会后一周内向文科处提交《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1纸质版份,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该项目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和开题报告书

项目研究过程中重要事项变更的有关要求:

1.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成员位次、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或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项目延期、项目终止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应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应登录管理系统(www.sinoss.net)在线填写变更申请,由文科处审核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经费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调整一次,负责人应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3),报文科处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项目中期检查的有关要求:

1.省部级以上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中期检查应达到《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要求》(附件4)的要求。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专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中期检查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开展。与会同行评议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高水平专家不少于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该类项目的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要求》及时。省部级以上项目延期超过一年,项目责人不得在延期项目结之前申报或承接任何其他科研项目。

学校认定的项目结时间以申请书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项目结后一个月内,负责人应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海大字〔201624号)要求,向文科处提交结题申请、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结账申请(附件5

学校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办法(暂行)》(海大字〔20119号)的规定,对科研经费进行抽查审计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审计工作。

项目的研究成果可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学术出版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学术出版经费。

第十条项目的研究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应按照要求标注××项目成果及批准号已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一项目在研期间,应通过青岛市社科普及周、学术报告会、学术沙龙等形式,每年至少发布一次研究成果,同时填报《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学术活动备案表》(附件6并提交文科处

第十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承担校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须经文科处批准

第十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学术道德、弘扬良好学风,不得将承担的项目设立在校外单位。

第十其他被认定为省部级以上的纵向项目,按该项目委托单位的管理要求执行。委托单位管理要求规定不明确或未做规定的事项,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办法由文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大文科字2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开题报告书.docx

附件2-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x

附件2-2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x

附件3 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 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要求.docx

附件5 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账申请表.docx

附件6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学术活动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