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通知

关于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徐晓琨发布时间:2019-03-12浏览次数:1222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三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受理成果范围:

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经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为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被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办、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相关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3)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81120181231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61120171231期间未参评过青岛市第31次、32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申报人已参评(无论是否获奖、是否是不同成果)不得再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4)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符合下列情况必须申报:获得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专项或海洋发展研究院出版基金资助的讲师和副教授在2018年正式出版的专著。

2.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附件1)一式四份(A4纸打印;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其中两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是指将评审表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空白不予填写(年龄、职称除外)。

2)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

3)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件,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外文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外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同时外文成果还需要提供本校之外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所刊期刊的介绍和评价资料。

以上要求匿名的申报材料,如有遗漏或遮蔽不严、不到位的,不予受理,并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申报材料不退还。

3.申报时间安排:

1)申报人请于2019329日中午12:00前将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和《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文科处邮箱:gaoyanan@ouc.edu.cn(命名格式:“申报人姓名-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申报人姓名-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文科处将于20194412:00前回复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评审表。

2)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201948日中午12:00前交至文科处(行远楼401)。

     4.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晓琨 高雅楠

联系电话:66786102

联系邮箱:gaoyanan@ouc.edu.cn

 

   附件:1.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doc

           2.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doc

           3.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实施细则.doc

 

 

                                                    文科处

                                                  201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