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宗旨
成果文库旨在打造国家级高端学术品牌,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最高水准的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3.申报成果须由指定出版机构(附件1)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申报成果一经入选,不能作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予以使用。
4.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学科代码请参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选择。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200万字。
6.申报人所在单位原则上须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含退休)。
7.申报人不能超过2人,且第一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一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鼓励联合申报。同年度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不得以同一成果申报成果文库。
8.申报人须按照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评审工作
成果文库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四、资助表彰
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申报人没有承担任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含特别委托项目),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本年度成果文库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申报数量多的学科拟入选3-4部,总数控制在100部以内,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公开表彰,并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统一资助出版,具体事宜按入选通知要求办理。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附件3)、《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4)和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著作名称(须附英文译文)和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内容介绍具体包括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略写)、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详写)、学术创新、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10月15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文科处邮箱xuxiaokun@ouc.edu.cn。文科处将于10月17日17:00前反馈意见。收到回复,方可打印。
2.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1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2)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3)成果概要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4)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等关键信息;(5)电子光盘1张,其中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专项实施办法》(海大文内字〔2018〕1号),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等两次未获批的学术著作,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资助额度为出版合同额的75%;在二级出版社出版的,资助额度为出版合同额的65%,比未申报的资助额度上浮25%。
附件:
4.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联系人:徐晓琨 联系电话:66786102
文科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