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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 | 关于对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高雅楠发布时间:2020-07-10浏览次数:9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实施细则》(海大文科字[2015]1号)和《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专项实施细则》(海大文科字[2014]1号)的要求,文科处自8月下旬起,将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的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进行结项、年度检查,对培育专项进行结项、中期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

(一)结项检查

1.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和《中国海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后续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后续研究计划书》)。获批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可申请提前结项,提前结项的青年项目负责人不用填写《后续研究计划书》。

2.申请项目结项,应满足以下条件:

除申请提前结项的情形外,其他负责人需按期申请结项。

A类项目(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研期间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已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同时在《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1篇;

3)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B类项目(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研期间获批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2)已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同时在《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C级论文1篇;

3)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

(二)年度检查

1.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检查表》)和《中国海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后续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后续研究计划书》)。

2. 《年度检查表》中必须体现“三个一”总结,即项目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走访一位高水平专家、举办一场小型学术研讨会,并附相关照片、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

3.《后续研究计划书》中需体现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深入研究,项目负责人对未来研究方向、后续研究的具体题目及研究内容框架等方面将如何调整和完善,以便专家总体把握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构想,进而在检查会议现场与专家充分交流。

4.如项目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和《年度检查表》。

(三)检查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在检查会上的陈述时间为5分钟,其中前2分钟介绍《年度检查表》或《结项审批书》相关内容,后3分钟介绍《后续研究计划书》。

2. 专家交流10分钟。

3. 专家根据各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检查结果由文科处公布。

  

二、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专项(含外译培育项目)

(一)结项检查

1.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专项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和《中国海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后续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后续研究计划书》,因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而申请结项的培育项目负责人和外译培育项目负责人不用填写《后续研究计划书》。

2.申请项目结项,应满足以下条件:

除申请提前结项的情形外,其他负责人需按期申请结项。

A.一般培育项目(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研期间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项目负责人需发表1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集刊)或北大核心期刊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核心期刊文章。

B.外译培育项目(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研期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2)项目负责人需在“国外权威出版社目录”(目录以“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2017)”为依据)中列出的出版社正式出版译著一部。

(二)中期检查

1.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专项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和《中国海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后续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后续研究计划书》)。

2.《中期检查表》中必须体现“三个一”总结,即项目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走访一位高水平专家、举办一场小型学术研讨会,并附相关照片、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

3.《后续研究计划书》中需体现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深入研究,项目负责人对未来研究方向、后续研究的具体题目及研究内容框架等方面将如何调整和完善,以便专家总体把握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构想,进而在检查会议现场与专家充分交流。

4. 如项目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专项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和《中期检查表》。

(三)检查程序

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结项、中期检查。

  

三、其他事宜

1. 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论文)和最终成果发表、出版时,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及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若发表涉海成果,工作单位须同时标注“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2. 以上检查材料(详见附件12请于2020年8月22日下午17发至文科处邮箱gaoyanan@ouc.edu.cn,会议安排、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等后续工作将单独通知。

3. 需参加专项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请详见附件3,共包含2sheet

  

联 系 人:高雅楠

联系电话:0532-66786103

联系邮箱:gaoyanan@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检查材料.zip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专项检查材料.zip

附件3:参加专项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员名单(共2个sheet).xlsx


文科处

2020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