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1-01-18浏览:4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现正式启动(http://www.sdwenlian.com/article/15_15739.html)。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三项。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本次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和附件2,如有申报意向,请于122日下午17时前将《申报表》(附件3或附件4)及参评作品相关材料发至文科处邮箱gaoyanan@ouc.edu.cn,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至行远楼40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雅楠

联系电话:66786103

联系邮箱:gaoyanan@ouc.edu.cn


文科处

2021118


附件1.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docx

附件2.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奖细则.docx

附件3.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doc

附件4.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