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22-09-19浏览:2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字〔2022〕14号),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二)申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必须坚持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法学教材;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中国法学会要报、中国法学会信息、研究报告等,以及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并作为重要政策依据的省级法学会研究报告。

已申报过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推荐至省法学会。省法学会组织初评,向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部分研究成果。

(二)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三)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

(四)评选结果确定后,以中国法学会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填写《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于2022年9月23日17时前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文科处将于9月26日17时前反馈意见。

(二)申报人请于9月28日16时前将《申报书》(一式五份,A4纸单面打印)、申报成果、作者个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提交至文科处办公室(行远楼401)。其中,著作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期刊影印件)和版权页,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和成果不再退还。

  

联系人:宋素素

联系电话:66786103

电子邮箱:songsusu@ouc.edu.cn

  

附件: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x

  

  

文科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