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海洋大学第二批学术外译培育专项的通知

时间:2023-07-14浏览:15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相关学科的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促进其学术水平的提升,学校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术外译培育专项面向文科在编在岗教师,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申请。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恪守学术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

2.申请人需获得相应著作人授权证明及与国外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

2.已获得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资助的。

二、申报指南

申报人可选择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选题进行申报或自行选择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申报。

三、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分两期拨款。第1期拨款额度为2万元;第2期拨款额度依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当期拨款经费须在拨款当年使用完毕,对于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经费学校将予以收缴。

四、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在研过程中,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高水平学术会议、走访1位知名专家、组织1场小型学术研讨会。

2.从项目立项第2年开始,学校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年度检查表》(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术会议、走访专家、举办研讨会情况;已开展的工作和翻译进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

3.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结项前如符合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条件,则必须申报。

4.如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报文科处审批后即可执行。延期只能申请1次且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者,项目自行中止,剩余经费将不再拨付。

五、结项条件

1.在研期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项;

2.已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同时项目成果由《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外权威出版社目录》(附件3)中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项目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批准号)”字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批准号)”)。]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4日17时前将《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申请书》(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相应著作人授权证明、与国外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不少于2万字(以外文计)核心章节翻译书稿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文科处邮箱:eclipselee@ou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文科处将于2023年9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11日17时前报送申请材料最终电子版至文科处邮箱。立项名单确定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66786103

电子邮箱:eclipselee@ouc.edu.cn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年度检查表.docx

2.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3.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外权威出版社目录.xlsx

4.中国海洋大学外译培育专项申请书.doc

5.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外译培育专项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文科处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