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发布者:宋素素发布时间:2025-09-04浏览次数:14

一、机构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环法中心”)的前身是中国海洋大学“环境法与生态文明研究所”。2014年11月,学校在环境法学科和研究团队的基础上,正式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环境法与生态文明研究所”,徐祥民教授为首任所长。为了使“环境法与生态文明研究所”更好地体现海洋特色,服务于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环境法与生态文明研究所”于2016年6月更名为“海洋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徐祥民教授为中心首任主任,田其云教授、刘卫先教授为副主任。“海环法中心”延续了“环境法与生态文明研究所”的学术脉络,继续以环境法团队为基础,在环境法基础理论、海洋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领域从事学术研究。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和发展,“海环法中心”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环境法制建设、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和海洋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等领域持续着力研究,在学术积淀、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力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基础。目前,“海环法中心”在田其云教授和刘卫先教授的带领下,继续为海大法学学科的发展和中国环境法制的建设而努力。

二、主要研究方向

海环法中心依托环境法研究团队,主要从事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法制建设、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制保障、海洋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等领域的研究,具体包括以下四个研究方向:

(一)海洋环境资源法制体系研究

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宣布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这个体系尚不够完善,在这个体系中的海洋法分支,包括其中的海洋环境资源法尚须开展构建体系、协调关系、提高精细化程度等建设工作。“海环法中心”,一个设立在中国海洋大学这样一所高水平大学的以海洋环境资源法命名的专门研究机构,有责任,也具备较好的条件回答海洋环境资源法体系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资源法体系向国家立法机关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勾画行动方案。

(二)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中的或待完善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分支是法学,而法学的重要分支是环境法学。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是否成功,作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之重要分支的法学体系是否能够得到完善,都和作为法学之重要分支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关。“海环法中心”将致力于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并将研究与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构建相结合,将研究置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这一民族文化建设事业之中。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研究

生态文明是一种新型的人类文明,也是我国目前正努力实现的文明。生态文明既是“海环法中心”开展学术研究的一种理论背景,也是其学术追求的一个理论目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司法的保障。“海环法中心”将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进展,着重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中的现实问题。

(四)蓝色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

我国的国家战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都具有明显的“趋海”特征,“一带一路”战略作为我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乃至整个文化增添更多的蓝色。在这场蓝色进军中,不管是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还是在他国管辖海域内,抑或是在国家管辖外海域,以及深远海和极区,都自然存在或会发生各种各样传统的或新型的事务、社会关系,这些传统的和新型的事务或关系都需要运用法律,或应该运用法律来处理。“海环法中心”将密切关注我国海洋事业的进展,尽早预见或及时发现蓝色文明建设的法律需求,积极主动充当国家智库,参与中国法学智库建设和智库工作之中,向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适时提供咨询服务。

三、主要成员及研究成果

目前,“海环法中心”有7位研究人员,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2人,讲师1人,具体情况如下: 

刘卫先,法学博士、博士后,“海环法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和自然资源法学,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秘书、《中国环境法学评论》副主编等学术职务;出版《后代人权利论批判》《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整体主义环境正义论》三部学术专著,合著、参编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政法论丛》《东方法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论文多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重大专项子课题1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多项;获得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次,其它厅级科研成果奖多项。

 

田其云,“海环法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生态法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环境与资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先后主持“我国海洋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6BFX064)、“浙江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研究”(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07JDHY001—4Z)、“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09JZD0023)之子课题)、“促进海洋能技术研发与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法律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基地重大项目14JJD82000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重点领域法律问题研究”(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招标项目[2019]081)等各类重大研究课题。在《现代法学》《法学杂志》《学术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州学刊》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论文多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出版《我国海洋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的历史与借鉴》《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研究》等著作10余部,译著《环境法精要》([美]Daniel A. Farber等著,第8版)。

 

马英杰,法学博士,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海洋环境科学与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主持完成联合国环境署、国家海洋局、农业部渔业局、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的多个项目,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出版《神圣的海洋国土》《海洋资源法律研究》《参观海洋动物园》《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思考》《珍稀濒危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研究》等著作,参编教材、论著10余部。

 

梅宏,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法基础理论和海洋环境法学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理事,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各1项,主持并完成国际环境保护组织招标的项目2项、原国家海洋局委托研究项目1项、青岛市发改委招标的“一带一路”建议重大项目子课题。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环境法学研究论文三十余篇,另有5篇英文法学论文在国内外学刊发表,2篇论文由日本同行学者全文翻译,发表于日本学刊;已出版的专著获评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研究成果两次获评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获青岛市第二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次获评全校本科教学评估“优秀”,两次获评校级课程教学卓越奖,获评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主讲课程《国际私法》获评国家级一流课程、山东省首批一流课程、山东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中国海洋大学精品课程。

 

于铭,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际环境法研究,主持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联合国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项目、国家海洋局委托项目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在《法学论坛》《中州学刊》《郑州大学学报(社科版)》《浙江工商大学学报》等CSSCI来源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编著并出版学术著作多部。


 


时军,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环境法学和自然资源法学研究,主持完成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科研项目多项。在《法学论坛》《郑州大学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编著学术著作多部。


 


乌兰,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师资博士后,主要从事能源法、环境法、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海洋环境法等领域的研究,在《Journal of Energy & Natural Resources Law》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与撰写多部英文著作。




四、总体发展规划

在学校和学院的支持下,“海环法中心”计划在三年内引进海大人才工程岗位人才1-2人,青年师资博士后2-3人,既进一步充实团队力量,也为团队培养和储备人才;公开发表核心刊物论文5-10篇,出版学术著作2-3部,积极申报高水平学术项目;积极服务社会,为相关部门提供咨政建议;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全方位提升“海环法中心”的学术影响力。经过5-10年的努力,使“海环法中心”在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等研究领域的国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争取成为从事海洋环境、资源、生态保护专业领域法治研究的国内知名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