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建设 | 极地与深远海问题研究团队:第12期“中国海大国际法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者:徐晓琨发布时间:2020-07-09浏览次数:545

77日下午,“中国海大国际法学术沙龙”利用线上会议平台成功举办,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泽林副教授受邀做了“北方海航道领海外国军舰航行的法律问题”的主题报告。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大学极地研究中心的全体师生,以及国内外部分从事极地研究的学者、研究生参加了沙龙。沙龙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陈奕彤老师主持。  

  

在报告中,王泽林结合其所具有的一手资料,图文并茂的阐述了北方海航道领海外国军舰航行法律问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之上总结了苏联与俄罗斯对军舰领海无害通过的立场与实践,梳理阐释了外国军舰领海无害通过的规则与实践,并为我国在北方海航道外国军舰航行法律问题、美国频繁攻击我国南海的立场与国内立法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实质性建议。报告主要分为从海洋自由到公海自由(航行自由)、北方海航道海域及航道、北方海航道的航行争端、苏联与俄罗斯对军舰领海无害通过的立场与实践、外国军舰领海无害通过的规则与实践、俄罗斯立场与立法的国际法依据、关于对中国立场与立法的一点思考等七部分。 

王泽林首先从地理大发现引起的海洋争端谈起,以时间为主线阐释了十五世纪到十七世纪海洋国家与海洋争端的变化,重点阐述了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观点,即“海洋不能被占有,不属于任何国家,任何国家不能对其控制,对所有人应当是公开的、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在海上进行自由航行和自由贸易”,随后该观点演变为“公海自由”观点。航行自由是海洋自由中的肇始与基础,广泛体现于海洋法之中,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例,航行自由在第36条、第38条、第58条、第87条之中均有明确体现。  

之后为阐述北方海航道的相关问题,王泽林简单介绍了北方海航道主要包括传统(沿岸)航线、中央航线、高纬度航线、靠近极点航线等,同时指出苏联到俄罗斯一直坚称对北方海航道的界定是北方海航道并不是国际航道,而是本国决定而向外国船舶开放的国内航线,这在1991年《北方海航道海路航行规章》、20131月生效的《关于北方海航线水域商业航运的俄罗斯联邦特别法修正案》等均有所体现。王泽林简单介绍了美国六十年代的行动引发的航行争端,但俄罗斯明确规定进入北方海水域需要明确授权,美俄之间由此还产生了一些争议。  

目前看来,苏联与俄罗斯针对军舰领海无害通过的立场主要发生了三次变化:最开始苏联对军舰领海无害通过主要持支持态度,这在苏联1924年军事委员会颁发的命令和1929年提交给次年召开的海牙会议预备委员会关于领海的问卷调查回复中都有所体现;之后苏联对军舰领海无害通过的立场转变为反对,在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苏联坚持认为沿海国有权要求外国军舰在进入本国领海前需提前获得批准和通知,并在批准该公约时对第23条提交了保留声明;但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苏联与美国达成了统一立场,主张军舰享有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据此,苏联的国内立法在1924年、1960年、1982年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王泽林同时梳理归纳对外国军舰领海无害通过的规则与实践,重点分析了国际法编纂、1982年公约解释争议(包括无条件通过的解释、有条件通过的解释、公约无规定)以及国际习惯法的解释,总结指出目前约有40个国家认为军舰在领海通过时是附条件的,因此给出其个人思考即国际习惯法对该问题仍未达成共识。  

为进一步明晰俄罗斯立场与立法的国际法依据,王泽林从是否违反美苏双边条约下的义务、是否违反《公约》规定的义务以及俄罗斯主张符合国际法的依据方面展开了具体阐述。最后在梳理了我国关于军舰不得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立场立法基础之上,分析了美国军舰擅闯我国南海行为是对我国海洋权益的挑战,并对我国现代化海军建设、灵活运用国际法进行合理解释等方面提出了几点个人思考与实质性建议,为我国理解和完善相关制度及应对美国军舰在南海的频繁挑衅提供了很多宝贵思路。 

报告结束后,陈奕彤从研究内容的细致性、前瞻性等方面做了简单点评,并对此次报告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予以了高度评价;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郭培清教授从多学科相结合、深厚的理论功底等方面做了点评,认为此报告带来了较强的启发性;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白佳玉教授从研究视角的独特性、研究方法的全面性等方面做了点评,并对俄罗斯强制引航立法变化对商船的影响、我国目前立场是否需要适应国际法改变等问题进行了提问。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程保志副研究员针对俄罗斯对海洋法的解释、中俄北极合作走向等问题进行了提问;浙江大学王森博士则针对俄罗斯在北极的航行政策如强制引航是否在南海有适用空间、具体实施方式等进行了提问。更有多位来自不同高校的专家学者从俄罗斯修订联邦商船航运法后规定“在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内开采的石油等资源经北方海航道运输时必须由在俄罗斯船舶装载运输”这一做法的主要考虑、目前世界各国对航行这个术语的不同解释、对航行自由限制的因素、非沿海国在面对沿海国对冰封区域条款使用不符合国际法规定或损害了航行自由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等进行了提问。王泽林副教授一一进行了回应。  

沙龙是中国海大极地研究中心原“国际法学术午餐会”根据疫情进行调整后的延续,同时也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大海洋发展研究院支持的重点研究团队学术活动之一,并且兼顾研究生特色课程“海洋与极地法”的在线教学。该沙龙将在每周持续邀请国内外从事海洋与极地法律问题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