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第二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已开始(详见链接: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5/3/13/art_94237_10353876.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二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以下简称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计划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二、评奖机构
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决策咨询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三、评奖范围
按照评选周期有关规定,参评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工作成果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聚焦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
参评成果中,论文以公开发表时间为准,研究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调研报告等以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时间或省直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评奖范围。
在职副厅级(含二级巡视员)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得申报决策咨询奖。编制在高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单位或者在国有企业的,其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四、奖项设置和奖金数额
决策咨询奖设两类奖项:特等奖和研究成果奖。
特等奖,不超过3名(可以空缺),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研究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25个、30个。
奖金数额:特等奖奖金标准为每人1万元,研究成果奖的奖金标准按照省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执行。
五、入围标准
特等奖:申报人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牵头完成的决策咨询工作成果,须获得3项以上(含3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直部门文件。
六、组织申报
(一)分类组织
决策咨询奖评选申报工作实行单位组织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申报方式。
1.特等奖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省内单位和个人申报研究成果奖的,以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为报送主体。其中:
(1)省直部门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省内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申报人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2)各设区的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申报决策咨询奖的,向本市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统一申报。
3.省外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决策咨询奖申报人,申报参评相关奖项。
1.分类申报。申报人可对照评选条件标准,选择申报特等奖或研究成果奖,并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申报特等奖的人员,其独立、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研究成果奖的评选。
2.明确主体。特等奖仅限以个人身份申报。申报研究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可根据不同情形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申报。
(1)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多人参与完成的,应在申报表中注明其他参与作者的排序。
(2)以单位名义申报的,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课题主要完成人。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排序应当与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一致。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并取消本届参评资格。除申报特等奖外,申报人只能以独立完成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且参与申报的成果总数不得超过两项(含以其他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成果)。
(三)材料报送
1.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同一报送主体申报决策咨询奖数量不超过10个,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个。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1),于3月25日17时前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文科处将于3月27日17时前反馈是否同意申报。获得申报资格的老师请于4月7日17时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
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政策法规等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办公室(厅)统一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附件3或附件4)
须经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加盖单位公章。
(3)特等奖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5)
对推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4)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
除提交报告正文外,论文类参评成果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研究课题类参评成果需包含立项书和结项书复印件。
(5)领导批示或应用转化材料
材料顺序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所填内容顺序一致。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批示证明;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机关采用的,需提供盖章的采用证明和文件原件,并标注被采用内容。
(6)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注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专用”。
2.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特等奖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余材料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匿名,须按照申报表填表说明打印并装订成册。每项申报成果单独装袋。
电子版材料: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推荐成果汇总表(Excel表格)一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领导批示或应用转化材料各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须分别按照申报表填表说明的要求整理成PDF文件。每项申报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申报成果名称”命名。
匿名是指将上述材料中所有能透露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单位、职务等)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对申报内容进行变更。
(四)申请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不属于评奖范围的、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
3.属于评奖范围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一律不予退还。
七、集中评审
(一)专家初评。由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特等奖参评人员和研究成果分别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进行独立排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会议终评入围名单。
(二)会议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终评入围名单进行集体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特等奖拟奖励人员名单和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拟奖励名单。
八、名单公示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大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励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申请。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
九、颁发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决策咨询奖获奖人员和研究成果奖等级。
获得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完成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相关人员如被证实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全部奖金,并取消后续两届参评资格。
十、监督回避
凡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决策咨询奖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中,申报决策咨询奖的参评人员或研究成果完成人,不得参与评选组织工作。
决策咨询奖评选设纪律监督委员会,由部分专家学者、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监督评选工作重点环节。
评选工作期间,参评人员、评审委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选规则和评选纪律,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秘密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由纪律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联系人:宋素素
联系电话:66786103
附件:
文科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