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24浏览:605

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1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19年度至2021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三)2018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8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二、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19年度至2021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二)2018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不予资助。

三、报送要求

(一)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和《相应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2或附件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8月31日17时前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文科处将于9月5日17时前反馈意见。项目负责人请于提交纸质结项材料之前,将最终版结项材料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

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7日17时前提交至文科处办公室(行远楼401)。包括: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本(套);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版样见附件4),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1份。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一份。

  以上纸质版结项材料请放入一个信封或牛皮纸档案袋,信封或牛皮纸档案袋正面用A4纸打印粘贴封皮,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姓名、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重要事项变更材料。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5)并与结项材料一同提交。

  

联系人:宋素素

联系电话:66786103

电子邮箱:songsusu@ouc.edu.cn

  

附件:

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docx 

2.2021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docx 

3.2020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docx 

4.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报告模板.doc 

5.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表更审批表.doc 


文科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