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十八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22-08-29浏览:253

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八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已开始申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法学研究成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性和法治实践意义,积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2.申报参评成果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含)课题。

3.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可以参评。

4.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5.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6.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山东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7.法学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等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学术诚信规定要求。

二、评选机构

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承担评选日常工作。

三、评选程序

1.初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2.评选。评选委员会坚持从严、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

3.公示。将建议名单在齐鲁石敢当公众号、山东长安网、省法学会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遇异议,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和提出意见,提请评选委员会确定。

4.确定结果。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第二十八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通报》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填写《第二十八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于9月19日17时前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文科处将于9月21日17时前反馈意见。

2.申报人请于9月23日上午12时前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成果材料至文科处办公室(行远楼401)。其中,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1份课题成果和结项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联系人:宋素素

联系电话:66786103

电子邮箱:songsusu@ouc.edu.cn

  

附件:第二十八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x


  

文科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