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4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所有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项目研究主题,充分体现项目核心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署名。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xxxxxx)”字样。
(二)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书评等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
(三)著作类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应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四)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报送至社科联学会部。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须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五)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延期、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同时提报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六)所有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署名。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2021年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0年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3年、2024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论文、研究报告改为著作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二)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已发表论文刊物或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2年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1年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3年、2024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著作、研究报告改为论文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三)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2年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3年、2024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1年及以前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著作、论文改为研究报告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结项研究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和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岛宣传网(http://www.qdxc.gov.cn)公示。市委宣传部对按期完成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依据当年申报通知和结项质量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延期结项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和《2024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2)。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26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wkclee@ouc.edu.cn,文科处将于10月27日17时前反馈意见。
项目负责人请于提交纸质结项材料之前,将最终版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kclee@ouc.edu.cn。
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28日12时前提交至文科处办公室(行远楼401)。包括: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已发表论文刊物或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版样见附件4),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和检索证明。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一份。
以上纸质版结项材料请放入一个信封或牛皮纸档案袋,信封或牛皮纸档案袋正面用A4纸打印粘贴封皮,封皮标注项目“中国海洋大学+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二)重要事项变更材料。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并与结项材料一同提交。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66786103
电子邮箱:wkclee@ouc.edu.cn
附件:
附件2:2024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docx
附件4: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文科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