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横向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合同进度督促委托方及时拨付横向项目经费到校。项目负责人应在经费到校当年确认收入并办理经费入账申请手续。
二、横向项目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业务接待费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可以列支与项目申请、执行、验收等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审计费、修缮费、办公用品费等,相关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业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横向项目业务活动发生的业务接待餐费等。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横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由学校间接费用、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和项目组间接费用(含绩效)组成。
合同中有明确支出内容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间接费用、业务接待费按照附件执行;直接费用在国家规定允许开支的范围内不做限制。合同约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项目(或账卡)负责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业务需要报销相关费用,与项目的相关性、真实性以项目(或账卡)负责人认定为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横向项目经费的财务账户分设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项目合同约定周期在两年以上;研究内容涉及跨学院合作的;分设的项目子课题经费原则上首次不得低于10万元。禁止将项目经费通过分设账户分配至与项目研究不相关单位或个人。
五、外协经费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40%以内。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末次经费外拨前,应提交协作方正式的成果(签章)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审核后送交至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六、学校作为收款方承接的横向项目出具的发票应与合同内容相符。需借用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票据借用的相关要求执行;对承诺期截止时资金仍未到账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配合学校按照法律程序追缴经费。
七、学校鼓励项目组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奖励项目组设备购置费中购买单台件40万元以上设备总值的2%用于设备维护费用。对留作学校固定资产并公用共享的,经国有资产管理处、二级单位确认后,学校再奖励项目组设备总值的2%。
八、技术转让类项目绩效可一次性发放。其余类别横向项目绩效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可全额发放,在执行过程中绩效累计发放的比例不得高于可发放总额的50%且不高于项目经费到校进度比例。
九、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委托方出具的有关合同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并在1个月内到科技管理部门办理结题手续,到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手续。
十、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上缴学校。结余经费大于1000元的,学校返还项目组作为项目组科研开发基金,或者由项目组按照科技转让分配政策一次性提取,科研开发基金在国家规定开支允许的范围内不做限制。
十一、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项目负责人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与委托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学校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 可以部分或全部冻结涉及纠纷的项目经费及项目负责人名下的结余经费;
2. 提出该项目剩余资金的处理意见,报请学校批准后实施。
十二、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