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拥军教授“思维传统视野下的中国法治模式”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为活跃学院的学术气氛,加强团队相关研究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法律经济学研究团队于6月2日邀请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本次学术讲座的主题是“思维传统视野下的中国法治模式”,法学院桑本谦院长担任引言人,吉林大学李拥军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李晟老师、李勤通老师、瞿灵敏老师、赵雷老师、胡伟强老师、吴双老师、张权老师、王博阳老师以及八十余名师生参会。
在主讲环节,李拥军教授从思维与法律的关系入手,认为思维方式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方不同的文化传统孕育了不同的民族思维方式,而不同的思维方式孕育了不同的法律生长模式,进而形成各自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传统。中国传统思维是一种具象思维,具有形象性、整体性的内涵,这种思维方式的核心特征就在于“合”。在这种思维下,中国古人强调通过感性符号来表达对客观世界的意义,并通过想象、联想、比拟的方式来沟通感性符号和意义世界的关系。与之不同的是,西方传统思维是概念思维,具有对立性的特点,其核心特征则表现为“分”。在这种思维中,西方哲学强调人与客观世界分离,人是认识客观世界的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以总括性的抽象概念为起始,通过自身逻辑的演绎来实现,抽象的本质性的概念是逻辑演绎的基础,而严密的逻辑演绎是思维主要表现。因此,在此基础上的中西方产生的法治模式自然不同,西方的思维方式传统成就其严密封闭的法律体系和司法适用,中国的思维方式传统孕育其开放性、实用性的法律结构和司法适用。
李拥军教授认为,当下中西思维方式传统的交合促使现代法治开始转向,应以理性思维为主体推进法治,以传统思维作为补充,探索当代中国的法治模式。在综合性思维结构的引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具有如下面相:第一,打破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的“主客二元”的思维格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继承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构建人与自然良性互动的新型环境法治;第二,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以国际法为行为准则,构建多元、平等、包容、有序的国际关系格局,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新型的国际法治;第三,发挥中国传统的“中庸”“和合”思想的优势,强调通过调解、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第四,坚持法德共进、三治融合以及情、理、法三者相统一,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方式,构建多元综合治理的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五,在遵守人类共同价值和关照人类共同命运的基础上,使传统与现代、中国与世界实现有效沟通,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一种具有“包容性秩序”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在与谈互动环节,桑本谦老师、胡伟强老师和瞿灵敏老师分别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围绕本次讲座主题畅谈了相关见解。在学生提问环节,我院本科生踊跃向主讲人提问。李拥军教授也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和教学经验,耐心、细致地回应了师生们的问题。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法律经济学研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