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海大文科字〔2015〕1号),现将2025年度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年龄在4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入校前承担的国家级及教育部各类项目资助已办理结项的,符合申报条件可进行申报;入校前承担的国家级及教育部各类资助项目尚处于在研的,需结项后进行申报。
(三)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四)积极参加文科处组织的各类学术论坛、会议,积极接受学校咨政建议约稿的青年教师优先考虑。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入校后已经获得国家级及教育部各类项目资助;
2.已经获得中国海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包括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专项以及其他专项)资助;
3.属于“繁荣”“英才”等中国海洋大学人才工程引进的教师;
4.申报同年度科技处组织的中国海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科研专项。
二、申报及评审方式
申报人可自由选题或围绕学校“十四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方向(附件1)进行申报,经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研究期限
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
四、资助额度
项目总经费额度不超过4万元。立项时拨付50%即2万元,结项后拨付50%即2万元。申报人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合理填报经费预算。拨款经费必须于当年12月前使用完毕,否则将由学校收缴结余经费。
五、结项条件
在研期间获批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可申请提前结项,其他负责人需按期申请结项。按期申请项目结项,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研期间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二)已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同时在《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项目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批准号)”字样。
六、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项目的选题要服务国家战略及地方经济发展,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围绕学校“十四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方向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同时应在申请书首页“项目所在方向”中标明二级方向。
(二)申请人可在“海大社科管理qq群(群号:217289979)”的群文件中下载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作为写作规范参考。
(三)项目自立项第二年起,需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表》中需体现“三个一”总结,即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走访一位高水平专家、举办一场小型学术研讨会,并附相关照片、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结项前,负责人如果符合当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条件则必须申报。
(五)申请人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申请书》(附件2)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将各单位电子版申请书、申报汇总表(附件3)统一以压缩包格式于8月26日17时前发送至文科处邮箱songsusu@ouc.edu.cn,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辩评审会安排、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等后续工作将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详见《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实施细则(试行)》(附件4)。
联 系 人:宋素素
联系电话:66786103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十四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方向.docx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文科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