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3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xxxxxx)”。
(二)2020年度至2023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书评等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
2.著作类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应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联学会部。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4.所有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署名。
(三)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二、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市社科联具体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青岛社科网公示。报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市社科联对按期完成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20年度至2023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和结项质量确定,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予资助。
(二)2019 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不予资助。
三、报送要求
(一)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和《相应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2或附件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24日17时前发送至文科处邮箱:wkclee@ouc.edu.cn,文科处将于9月26日17时前反馈意见。项目负责人请于提交纸质结项材料之前,将最终版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文科处邮箱:wkclee@ouc.edu.cn。
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27日12时前提交至文科处办公室(行远楼401)。包括: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已发表论文刊物或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版样见附件4),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和检索证明。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一份。
以上纸质版结项材料请放入一个信封或牛皮纸档案袋,信封或牛皮纸档案袋正面用A4纸打印粘贴封皮,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姓名、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重要事项变更材料。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5)并与结项材料一同提交。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66786103
电子邮箱:wkclee@ouc.edu.cn
附件 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docx
附件 2:2023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docx
附件 3:2022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docx
附件 5: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文科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