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1988年修改始末——一个微观史的考证”讲座成功举办
9月23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田雷教授在法学院智慧教室以“我国现行宪法1988年修改始末——一个微观史的考证”为题进行了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由法律经济学研究团队负责人桑本谦教授主持,共有五十余名师生参会。讲座伊始,桑本谦教授介绍了主讲人及讲座的主题。他表示,田雷教授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颇有渊源,早年在阅读田雷教授的文章时就曾被其优雅的文笔所打动,田雷教授近年的《继往以为序章》《当春乃发生》《八十七年》等著作又形成了重大的学术影响。田雷教授开门见山,指出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如何进入微观角度去观察我国现行宪法在1988年的修改,也就是“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两个修正案条文产生的经过。首先,田雷教授回溯了史实。按1988年1月21日公布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安排,全国人大并无修宪计划,但在2月28日,中共中央又提出了修宪建议。这期间宪法修改的动议是如何萌生的?田雷教授通过王汉斌同志的访谈回忆以及1988年宪法修正案在文本顺序上的倒置揭示了私营经济和土地使用权入宪的过程。其中,由王汉斌同志回忆所述,田雷教授提炼出“1+X”的修宪建议框架,所谓“1”是首发的,且在框架内是确定的,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而“X”则是“别的”,是其它需要修改之处,需要全国人大考虑。经过多轮会议,为维护宪法之稳定性和充分贯彻“可改可不改则不改”的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一条被保留了下来,成为了唯一的“X”。随后,田雷教授对1988年两条修正案修改之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必要性并不只是一种凝固在历史中、仅供瞻仰的丰碑,而必须历经其动态的、历史的生成过程,只有我们找到修正案草案将要(且还未)被写入的进行时,我们才能观察到必要性的生成。”田雷教授指出,在1988年之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试点工作已经在一些城市启动,宪法需要适应此种情况,于是修正案第二条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就有了现实层面的修改必要性。而第一条,有关允许私营经济的修正案修改的必要性,田教授则为我们提供了三种不同的理解路径:第一条理解路径是简单的、形式的,故而也不存在厚重的情境前设,即通过对比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所带来的效果,宪法修改的白纸黑字宣示要强于宪法解释;第二种理解路径则需要我们进一步置身历史的场景,重新发现改革者在法律的场域内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第三种理解路径则借用法律现实主义的口号:修正案的必要性不在于逻辑,而生成于现实的力量。
最后,田雷教授运用历史研究中的反事实推理方法,提出了假若没有发生此次宪法修改又会如何的设想,“在另一个可能的平行世界里,现行宪法的法定文本,并不是我们这个世界这样的由1982年宪法原典接续着若干条的宪法修正案,而是一个由‘宪法原典+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的决定’构成的三重秩序。”讲座结束后,现场师生就讲座内容展开讨论,田雷教授一一解答相关问题。
法律经济学研究团队胡伟强老师做总结。他指出,宪法似乎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保有一定距离,但1988年修改的两条宪法却都与我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私营经济”和“土地使用权”条目的修订对于后来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快速发展起到了重大推进作用。本次讲座对同学们树立问题意识、学习“微观史”研究方法、提高搜集和梳理重要文献及其理清研究脉络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