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世纪先风”学术会议
资助专项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学校在“985工程”专项经费中设立“世纪先风”学术会议资助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加强专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办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会议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申请专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2.以前沿学术问题或国家重大现实问题为主题,能有效提升相关学科水平,提高学术影响力;
3.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出席并做主题报告;
4.有学校中青年学者作大会报告或分会场学术报告,能展示学校教师最新研究成果,提升学校中青年学者的学术知名度。
第四条 专项优先资助的类型
1. 已主办或承办多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水平系列学术会议或年度学术会议。
2. 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国家部委主办、学校承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3. 能推动学校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4. 重点学科方向举办的学术会议。
5. 能够积极筹措校外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
第五条 专项申请及评审流程
1. 申请以院(中心)为单位。申请单位应于每年年初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论证后确定当年拟申办的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申请不超过2项,学校不受理临时申请。
2. 申请单位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世纪先风”学术会议资助专项申请表》,经党委宣传部审定后报文科处;文科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专家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会议可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获资助的会议数量不超过申请总数的70%。
3. 获批申请的单位须在会议举行2周前制订详细预算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世纪先风”学术会议资助专项申报表》,经党委宣传部审定后报文科处审批。文科处在相关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4. 文科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预算,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资助经费额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资助额度控制在该会议总预算额度的50%―80%。
第六条 举办会议应坚持节俭办会的原则,合理使用会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高层次专家的差旅费、专家劳务费、论文集出版费和会务费(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租费、车辆租赁及市内交通费、会议材料制作打印费)等必要的开支。本专项经费不得支付会议组织人员劳务费、学生助理劳务费等费用。
第七条 会议结束10日内,举办单位须将《中国海洋大学“世纪先风”学术会议总结表》(纸质版)和会议电子材料光盘报文科处。会议电子材料光盘内容包括会议通知、通讯录、会议新闻稿、会议照片、会议手册、总结表等与会议相关的材料。文科处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申办单位在财务处下达“会议预算表”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财务报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第八条 文科处负责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会议新闻,报送信息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第九条 会议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须在封面标注“中国海洋大学‘985工程’海洋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字样,并报送文科处3本样书存档。若论文集内容与海洋相关,须在封面加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资助”字样,同时在封面、书脊加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徽标。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文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