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横向项目科研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海大字〔2017〕14号)

时间:2017-08-24浏览:147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落实放管服,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发生的业务接待活动。坚持有利于科研业务、务实节俭的原则,杜绝与科研业务无关的接待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向项目转嫁接待经费。
    第三条  科研业务接待需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人数、接待事由、时间、陪餐人数、费用来源等内容。
    第四条  接待单位可为来访人员安排工作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宴请一次。工作餐标准不高于60元/人,宴请标准不高于200/人。
    接待对象包含外宾的,可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外宾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标准执行。
    宴请及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陪餐人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1安排(接待对象少于3人时,至多3人陪餐),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的,应在业务接待审批单中说明理由。

    第五条  科研业务接待费报销时需提供财务票据、业务接待审批单,采用银行转账或以银行卡方式结算;科研业务审批单中,单笔金额小于2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含)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因科研业务需要在外地发生的接待费,原则上每次差旅只能安排一次接待,并与《中国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一并报销。
    第七条  接待来访专家住宿标准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科研业务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  建立接待用餐责任制度。在接受相关检查时,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经费负责人有义务按照检查部门要求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文科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办法自2017年7月14日起实施。



   

    中国海洋大学横向项目科研业务接待审批单.docx